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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二次诉讼离婚策略
作者:林建新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二次诉讼离婚策略
【前言】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离婚理由,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平时未注意保存证据或难以取证,另一方坚决不离婚,导致要求判决准予离婚难以得到支持。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如果不具备法定的离婚理由,如何较快、有效地实现离婚目的?
笔者认为:没有离不成的婚,毕竟感情是双方的事情。当然,婚姻是人生大事,应当慎重对待。能和好的,回家好好过日子,不要彼此用语言、行动去伤害对方;不能和好的,也不要太执着,有时候潇洒果断,也是对痛苦的终结。
【二次诉讼离婚策略】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策略)
1、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以下步骤为关键步骤:
【1】要求法院调解和好:
原告:经法院调解,鉴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同意给予双方一次机会,如果六个月以后双方仍没有和好,我会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届时请求法院鉴于双方在已经有一次机会仍无法和好的基础上判决准予离婚。(记入笔录)
【2】要求不另行制作调解书(记入笔录),并复印《法庭审理笔录》,加盖法院公章,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之用。
二、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法庭审理笔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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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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