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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刑事文书
作者:林建新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建新律师
住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5号楼17F。
电话:15866611918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我作为 案 人委托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关于 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提出对 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建新律师
住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5号楼17F。
电话:15866611918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建新律师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时始被 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建新律师
住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5号楼17F。
申请事项:申请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向 收集、调取证据。
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姓名:
有关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住址(联系方式):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申请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建新律师
住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5号楼17F。
电话:15866611918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申请重新鉴定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实务操作
1、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带病历资料原件、X光片等;病历资料复印一份交法院)
2、法院笔录;
(双方律师/当事人到场)
(对方律师核对病历资料原、复印件——是否加盖医院章?要求补盖)
(双方律师/当事人笔录签字)
(交付病历资料复印件)
(由法院电脑摇号随机抽取鉴定机构)
3、鉴定。

三、律师从哪些方面质证“鉴定书”?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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